※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自來水標準GB57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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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看點: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106項都包含哪些指標
本標準現行有效。
本標準中規定了生活飲用水的106項水質指標。具體內容詳見標準正文。
集中式飲用水標準?
國家飲用水標準有著明確規定,集中式供水廠所供應的自來水余氯含量不得低于0.3毫克每升。
自來水余氯含量國家標準為0.3毫克每升。出廠水標準為大于0.3毫克/升,末梢水為大于0.05毫克/升,“經過自來水輸送管網到達千家萬戶的水叫末梢水,余氯量過少,對病原微生物的滅活性就較差,在經過輸水管過程中細菌就會大量繁殖。
自來水中必須保持一定量的余氯,以確保飲用水的微生物指標安全,也就是防止自來水出廠后可能導致“二次污染”。擴展資料:自來水一般存在3中形式的余氯:
1、總余氯。
包含了游離性余氯以及化合性余氯。
2、游離性余氯。
包含HOCl和OCl-等物質。
3、化合性余氯。
包含NH2Cl、NHCl2等物質。自來水里的余氯是由自來水廠在供水之前,加入的含氯消毒劑,這主要是起到一種消毒作用,目的就是要殺滅自來水呢的微生物和病原體,防止水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
生產用水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用水必須符合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即:色度不超過15度,并不得呈現其他異色;在原水中或者煮沸后飲用時,無異臭和異味;混濁度不超過5度,無肉眼可見物;總硬度不超過25度;pH值6.5~8.5;每升水中總鐵含量不超過0.3mg,錳不超過0.1mg,銅不超過1.0mg,鋅不超過1.0mg,揮發酚類不超過0.002mg,氯化物不超過200mg,硫酸鹽不超過250mg;細菌總數1毫升水中不超過100個,大腸桿菌1升水中不超過3個。
農村飲用水安全的標準是什么?
1、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
2、供水水量:每人每天可獲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為安全,20-40L為基本安全。采用分散供水的干旱缺水地區每人每天可獲得的水量不低于20L。
3、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分鐘為安全,20分鐘為基本安全。平原和丘陵地區實現供水到戶,偏遠山區和牧區可到集中供水點。
4、供水保證率:水源保證率在嚴重缺水地區不低于90%,其他地區不低于95%。
農村安全飲水工程,關乎農村群眾生產生活,是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的基礎性工程,很多智慧水務企業為了解決農村水壓、水質、水量、水錘、安防的難題,均提出了許多解決方案,比如威派格智慧水務綜合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能力后提出的解決思路:
讓水量、水質在用水高峰期和低谷期保持穩定;
讓供水系統要有備用設施,并處于熱備狀態;
讓供水系統需要合理設置調蓄(儲水)裝置,保障持續供水;
讓供水系統要有告、預警機制,在供水系統發生異常時能及時發出報警;
要有明確的資產和人員管理,并通過告警系統建立搶修機制;
要實現從水源地到用戶的全流程精準計量,建立產銷管理;
要有供水安全的績效評價機制及展示;
盡量減少人員管理,盡可能實現無人值守。
正在因為有著像威派格智慧水務這樣的企業支持,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才能更加快速落地,相信未來的農村人民,都可以喝上水、喝好水。
國家飲用水的標準是多少?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資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為此,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準進行了修訂,聯合發布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下稱”新標準”)。
【新標準發布】
2007年7月1日,由國家標準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生活飲用水標準》(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這是國家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標準》進行修訂。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偩?,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1985年出臺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里,飲用水渾濁度的指標是”3-5″,新《標準》則將之提高到”1-3″,也就是說,拋開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標不說,最直觀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將更為清亮。
事實上,濁度不僅是感官指標,低濁度能使細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劑才能有效殺滅,讓飲水更健康是新《標準》的核心所在。老的《標準》只有35項檢測項目,其中關于無機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居多,涉及的有機污染物、農藥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標,這與來我國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機物大大增加的形勢嚴重不適應。
在新《標準》增加的71項水質指標里,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凈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于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并且,還對原標準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同時,鑒于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標準》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新《標準》適用于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常規指標】
1、微生物
2、毒理指標
3、化學指標
4、放射性
【非常規(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
2、毒理指標
3、化學指標
【供水指標(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2、毒理指標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監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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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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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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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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